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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8/12/19 1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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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精神,我厅组织制订了《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适用范围
  《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适用于中原名师所在的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和我厅此前确定的24所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
  《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适用于以中原名师命名的名师工作室。我厅此前命名的名师工作室可参照执行。
  二、专家指导
  成立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包括教师发展学校和中原名师工作室在内的中原名师培育工程,检查评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为省教育厅提供决策服务。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各地可比照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对当地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的指导、检查、评估、服务等。
  三、跟踪反馈
  推进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和中原名师工作室建设,是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创新,是致力于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有力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跟踪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获得较好的效果。《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试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电话:0371—69691697,邮箱:
lsl@haedu.gov.cn
  附件:1.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
  2.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
  3.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16日
  

附件1

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

教师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是学生发展的基础。教师发展学校是以现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为基地,由中小学与从事教师教育的大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合作建设的、以有效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全面提升为目标的“教—学—研”共同体。
  按照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有关要求,从2013年至2020年,在省级名师培育的基础上培育80名中原名师,中原名师所在学校被命名为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为加强管理,促进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而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和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功能偏弱的问题日益突出。基础教育的全面发展迫切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化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发展学校是进一步强化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实现教师专业化的需要;是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需要;是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健康发展、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和全体教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立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为宗旨,以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为重点,以河南名师和中原名师为依托,以校本研究、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为主要形式,全面、可持续地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合作性原则。倡导中小学与大学合作,建设教师教育共同体,创新合作机制,实现共同提升;加强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互相学习,分享经验,实现共同成长;促进师生之间的合作,实现教学相长。
  ——参与性原则。教师发展学校的建设涉及到中小学与大学、教研、科研等单位。有关各方应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中小学教师既是自身发展的主体,也是教师发展学校的主体。教师发展学校应提高教师的主体参与意识,重视教师的自主研究、自主学习和自主发展。
  ——生成性原则。教师发展学校植根于教育教学实践过程,具体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应该在实践中生成,教师的专业发展也应该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来实现,教师发展学校应根据学校改革和教师发展的具体需要适时开展各种活动,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研究性原则。教师是教育实践的研究者。教师发展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更多的是通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一起合作研究等方式来实现的,在实际研究中持续开展有效的教师教育,在研究并解决现实问题中实现教师专业发展。
  (四)总体目标
  加强中小学与大学的深度融合发展,整合基础教育高端人才和教师教育资源,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形成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把教师发展学校打造成区域性的校本研修、教师教育和课程发展的中心;强化学校促进教师持续有效专业发展的功能,创设教师专业发展的条件与环境,营造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学校文化氛围,形成集教学、学习、研究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工作方式;深化改革,持续创新,探索和积累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的先进经验,打造区域性教师发展高地,以教师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发展,以师资水平的提高来推动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五)搭建多元化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合作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保证。大学与中小学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大学向中小学派遣指导教师和师范生,中小学为师范生打造专业成长的实践平台。大学指导教师全面参与教师发展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活动,通过课题研究、教师论坛、合作交流、专家报告会、示范课等多种形式为教师学习和发展提供条件。注重打造基于网络环境的教师发展平台,建设具有较强选择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资源库,为教师专业发展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教师之间互动交流、经验共享,为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支撑。
  (六)制订教师发展规划
  学校要制定为期三年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师发展规划,并结合教师个人阶段性专业发展目标,指导每位教师制定年度专业发展计划。学校要明确教师发展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依据教师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题活动方案,并根据工作计划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工作,创新具有校本特色的操作模式,加强校本研修的评价和总结工作。教师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计划和目标,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评,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七)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校本研修活动
  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从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发展性知识、研究性知识中选定研修内容,同时把师德修养和教师的心理健康作为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以服务教师校本研修为核心的网络支持平台,为教师的交流学习提供方便;创新校本研修模式,落实研修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研究和专题讲座等形式的研修活动,满足各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校本研修以教师为主体,以大学教师和教研机构教研员为主导,建立民主、开放、高效的研修机制,将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始终贯穿于研修过程。
  (八)实施课题带动战略
  教师发展学校在大学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本校的教师专业发展实验项目或科研课题。通过实验项目或科研课题将教师教育改革与学校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发展。教学研究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教师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着眼于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积极开展行动研究,形成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合一的教师专业工作方式。通过课题研究,增强教师深入探索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师的科学素养和理论水平,着力打造一支“研究型”教师队伍。
  (九)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教师发展学校拿出具有较强优势或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和教师教育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专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联片教研、送教下乡、结对帮扶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将本校的优势或特色辐射到其他学校,去影响、带动其他学校的教师发展,推动教师发展经验的传播与分享,为提高区域基础教育质量作贡献。
  (十)建立健全教师发展制度和保障措施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教师发展学校的第一责任人,须有效履行领导、检查、监督等责任。
  ——明确具体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做到:日常管理有序、高效;资料管理项目健全、归档合理。按照整体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明确学校教科室、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个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职责分明,任务具体。有相应的例会活动制度和文档记录制度。月度有检查,学期有总结,学年有评价、考核、奖惩。
  ——建立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根据本地区和本校实际,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落实,使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制定教师发展评价标准,不断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机制,使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教师成长记录档案。为每一位教师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内容包括教学工作计划、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总结、优秀教案、优秀课件、读书笔记、典型案例、优秀论文、工作总结等内容。对教师的成长记录档案每学期收集整理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把教师的成长记录档案以电子文本的形式输入计算机,逐步实现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管理。
  ——落实研修时间。学校要解决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矛盾,鼓励教师外出进修。要制定每周、每学期校本研修活动计划,保证充足的校本教研时间,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
  ——落实研修经费。学校要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十三)教师发展学校的管理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
  在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隶属关系,教师发展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负责教师发展学校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对教师发展学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与推广,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十四)高等院校、基础教研和教育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教师发展学校的有关工作
  要提高对基础教育改革的认识,积极响应教师发展学校的有关要求。要按照统一安排和教师发展学校的需求,选派优秀教师对教师发展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指导,深入基础教育一线,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高等院校可聘请中原名师任兼职教授或教育硕士指导教师,聘请教师发展学校省级名师兼任高等院校“双导师”,从事师范生的培养和承担“国培”、“省培”工作。
  (十五)加强指导、检查与评估工作
  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教师发展学校的有关工作,定期评估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教师发展学校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发展学校的指导、检查、评估、服务等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教师发展学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为学校提供服务。对教师发展学校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称号。
  

附件2
 

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原名师及其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成长构建良好的载体和平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就中原名师工作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加强教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着力发挥和强化中原名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活动中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批教育教学专家,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省中原名师培育工程实施目标,从2013年开始,计划每年培育认定10名中原名师。到2020年,依托80名中原名师,组建以中原名师命名、省教育厅授牌的中原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按照建设“学习型、辐射型、合作型”名师工作室的要求,努力将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教师培养的基地、名师展示的舞台、教学示范的窗口、科研兴教的引擎、教育改革的论坛,打造区域性教学合作团队,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中原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形成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基础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进一步推动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发展。
  二、建设标准
  (三)硬件设施
  名师工作室设在中原名师所在学校,依托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工作。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办公室,面积40—60平方米(一个教室),按8—10人规模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包括桌椅、书柜、专业书籍资料、计算机、打印机、宽带网络、投影仪、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四)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常设人员以4—6人为宜,包括主持人和骨干成员。中原名师任主持人,是工作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教、研、训等业务工作。骨干成员可以从校内外选聘,由主持人自主双向选择,并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主持人工作安排,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名师工作室发展规划,每学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以学员身份进驻工作室接受培训。
  (五)发展规划
  根据本地区和本校实际,每三年制定一次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名师工作室总体发展规划,在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题活动方案,并根据工作计划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工作,创新具有校本特色的操作模式,加强校本研修的评价和总结工作,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
  (六)制度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名师工作室工作有效开展。
  三、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七)主持人岗位职责
  1.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树立名师形象。注意营造民主与合作的工作环境,维护名师工作室的内部团结和社会声誉。
  2.组织名师工作室骨干成员共同制定本室管理条例(工作章程)、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运行状态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性监控,并接受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工作室成员进行年度总结。
  4.注意发挥教学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需要参与全省教师培训工作。通过上观摩课、听课评课、成果展示和学术沙龙等形式,推进本地区学科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学科教师专业成长。在名师网络交流平台上,负责本名师工作室的网页建设,上传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持人应有经常性的课题研究项目,并鼓励和指导其他成员,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建立子课题或自选课题。通过课题研究提高工作室全体成员的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带领本校和区域内其它学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培养研究团队。
  6.对本室骨干成员和学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本室成员和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成员和学员进行业务提升。对本室成员和学员进行考核,有权对工作室成员进行调整。
  7.为区域教育发展献计献策。关心我省和本地的教育发展现状,为区域教育规划、学校教育决策和学科教学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8.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负责名师工作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八)骨干成员岗位职责
  1.制订个人三年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的工作计划,虚心向名师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
  2.在完成所在单位既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名师工作室的常规工作,为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献计献策,完成名师工作室各项工作任务。
  3.以学年为单位,完成一定数量的示范课、听课和评课任务,完成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发挥专业指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为进驻工作室的学员提供专业支持,协助主持人指导学员的教学和科研;在本地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传承名师的专业精神和教学技艺,引导更多的同行一起进步和成长。
  (九)工作任务
  1.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以工作室为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教育资源,着眼于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定期组织教学研讨活动。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至少申请立项一个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并形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科研论文或学术著作。
  2.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实施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专题讲座等形式,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名师工作室每位组成人员分工负责,结对帮带,在一定周期内培养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进入骨干教师行列。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名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采取联片教研、送教下乡、结对帮扶、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将名师工作室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推广辐射到其他学校,去指导其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区域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区域基础教育质量提高作贡献。
  4.承担教师教育相关任务。根据需要承担全省教师培训任务。与从事教师教育的大学深度合作,参与师范生教育工作,承担师范生见习指导,为师范生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实践、研究基地,为师范生教育和校本培训提供实践类课程资源。
  5.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名师工作室应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强教学资源的设计和开发,利用名师网络平台建设网页,及时发布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动态、活动安排和研究成果,上传课例课件、教学反思、教学素材等课程资源,不断更新、充实、丰富教学资源库内容,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实现成果推广和资源共享。
  6.建立工作室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校本培训等方面的各种过程性资料,建立名师工作室日常管理档案。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名师工作室由所在学校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名师工作室工作,认真履行领导、协调、监督等责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名师工作室建设摆上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一)严格管理考核
  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评估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为省教育厅提供决策服务。名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省教育厅将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价和届满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逐校进行评估检查,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对名师工作室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省教育厅将给予表彰;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名师工作室,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中原名师工作室命名。
  (十二)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为名师工作室建设提供政策、组织、经费等保障,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为骨干教师的成长创设良好条件。省教育厅给予经费支持,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名师工作室建设给予一定资助,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共同促进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
  

附件3
  

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李金铭 河南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副主任委员:
  刘志军 河南大学副校长,教授
  姚远峰 安阳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蒋丽珠 郑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邵水潮 河南省基础教研室主任,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委员:
  李帅军 河南师范大学教科院院长,教授
  荆建华 河南教育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王丽君 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徐玉斌 河南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周宝荣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编审,教授
  曲忠厚 河南省基础教研室副主任,中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刘德汞 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教授
  丁新胜 南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洪亮 商丘师范学院发规处处长,教授
  李清臣 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晋银峰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联系人:丁武营;电话:0371—62005229;邮箱:
dingwuy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