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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陇原名师工程”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8/12/19 1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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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陇原名师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厅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造就一批教学名师的有关精神,以及《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1〕39号)中关于开展陇原名师评选活动的要求,打造我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团队,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实施“陇原名师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陇原名师工程”的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陇原名师工程”,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中小学教学名师团队,形成以名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实施“陇原名师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评选确定一批陇原名师人选。2011年至2015年,从全省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中遴选产生100名左右“陇原名师工程”人选,到2020年,全省共评选、培养“陇原名师”200人左右,培养周期为3年。对评选确定的名师人选,由省教育厅授予“陇原名师”荣誉称号,其先进事迹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对名师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省上围绕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与高级研修、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等方式,对名师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并在省内有关院校和教科研机构,设立“陇原名师工作室”(具体办法另定),使其成为名师人选学习提高和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成为区域基础教育学科教学研究、交流、指导的中心和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的重点基地。

(三)鼓励名师人选出经验、出成果。支持名师人选勇于创新,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专著,出版一批具有特色并对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促进作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专著。

(四)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和激励作用。组织名师人选积极承担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教师培训和远程网络跟进指导任务;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等。

三、“陇原名师”的评选条件

“陇原名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及同行的认可;有情系陇原、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可贵品质。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小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特级教师,或近10年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奖,或已被确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

(三)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重视德育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教学方法科学有效,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和声望。

(四)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确实优秀的学校正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参评时必须连续5年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高级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

(五)2000年以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获奖,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著作人或主要成员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国家级1篇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六)有强烈的专业发展需求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中,参加过省、市州教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承担过县级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积极帮助、指导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陇原名师”的主要职责

“陇原名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了解和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展专业知识结构,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持高水准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中发挥领军作用,取得优异的教学业绩。

(二)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带头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参与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在培养周期内至少有2篇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至少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通过鉴定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积极承担本学校、本区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在培养周期内指导和培养中青年教师不少于4人,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等活动中进行示范教学不少于5课时。

(四)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每年至少承担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或师资培训讲座2次。

(五)积极参加“陇原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陇原名师”的评选办法

“陇原名师”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推荐和评审。具体程序为:①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测评等形式确定上报人选;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研究确定上报市州人选;③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市州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④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组织网络投票,同时对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交流、听课等途径和方式,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审会确定名师人选。

六、“陇原名师工程”的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实施“陇原名师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名师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

(二)省教育厅负责对在培养周期内的“陇原名师”人选进行定期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陇原名师”荣誉称号:培养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调出本省或调离教育系统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不能履行“陇原名师”职责的其它情形。

七、其他要求

2011年,全省共评选“陇原名师”30名,从各市州和厅直学校推荐人选中差额产生。兰州市限报6人,嘉峪关市、金昌市、临夏州、甘南州限报2人,其他市限报4人,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分别限报1人。评选活动2011年8月20日前结束。请各市(州)、厅直有关学校及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科所教师专业成长研究室(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

相关表格在省教科所网站:下载。《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按照花名册顺序装订成册,其余2份按花名册顺序排序各装1袋;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留存,经省考核组审查后退还本人)。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①封面,②目录,③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⑥课题研究鉴定证书,⑦发表论文、专著(含封面、目录),⑧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⑨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必须清晰整洁,无涂改。事迹材料6000字左右,要求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以第三人称撰写。

联系人: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张永,电话:0931—8820648;

省教科所    王宗信何宝平,电话:0931—8960313。 

附件:

1.甘肃省“陇原名师”推荐人选评审表

2.甘肃省“陇原名师”推荐人选材料复印件封面

3.甘肃省“陇原名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4.甘肃省“陇原名师”推荐人选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