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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25/11/2 1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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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切实规范“甘肃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名师工作室为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遴选,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建设,建设周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领衔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组成的思?政课教师发展共同体,是集思政课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培?训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的政治引领、教学示范、科研带动、培训指导作?用,促进全省思政课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着力打造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团队,不断提高全省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水平。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承担思政课教学研究改革任务。按照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和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目标要求,围绕?“?三全育人”,努力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深度融合。面向本地本校或更大范围每年开设和?举办一定数量的公开课、学术讲座或集体备课,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提升。

(二)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研究梳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推广运用。

(三)助力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名师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有?效途径,促进全省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团队成员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帮助提升对口帮扶学校思政课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四)推广思政课教学成果。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开展学术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平台载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五)承担省委教育工委、市县教育局或所在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由?1?位名师领衔主持,5-10?名团队?骨干成员组成,每年遴选吸收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加入工?作室研修学习。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

2.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研究能力强,长期坚?持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3.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科高校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5.在深化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明显,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示范效应。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特级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称号;

(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3)获得过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主持过省级或国家级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品(重点)?课程;

(5)入选全国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

(6)入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提?名人物、影响力人物或影响力标兵;

(7)获得过其他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奖励。

(二)工作室骨干成员遴选。工作室骨干成员一般由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骨干教师组成,小学可适当放宽条件,

积极吸纳优秀青年思政课教师参与。骨干成员应从严选拔,?具体人员由领衔名师与符合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鼓励跨地区跨校吸收骨干成员,适当?考虑地域分布。骨干成员应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持人遴选,遴选结果报甘肃省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研修学员遴选。根据名师工作室研究方向,各地?各校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参加工作室研修?学习。三年建设期内每个工作室原则上每年遴选吸收?10?名?研修学员,鼓励学员跨校跨地区申请。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研修学员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2/3。研修学员应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学员研修学习时间?为期?1?年。

(四)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骨干成员、研修学员原则上?不能相互交叉。

第四章?申报评审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自愿申报。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申报通知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名师领衔申报。

(二)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审核后,逐级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各地各校优先推荐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名师工作室?参与申报评审。

(三)评审认定。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挂牌。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是其建设主体,应为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全面保障。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工?作室建设给予支持指导。名师工作室业务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筹并纳入本地本校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支持。各单位(学校)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室建设需要,每年为工作室投入一定的业务?工作经费。建设期内省委教育工委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 ?工作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包括课题研究、教师培训、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等。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须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固?定工作场所(50?平方米以上),配齐教学和办公设备。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骨干成员和研修学员参?与工作室的工作,按照主持人每人每年给予?80?课时;骨干?成员由主持人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给予?30-50?课时;?研修学员由主持人根据学习情况,每人每年给予?10-30?课时。?本单位成员课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兑现,外单位成员由?主持人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兑现。

第十二条 ?各地各校对名师工作室的支持力度将纳入?全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重要指标之?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名师工作室有关政策的?制定以及名师工作室的遴选、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依托兰州大学设立全省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业务指导、学员遴选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安排大型学术活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政策保障。要督促指导名师?工作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负责制定学员培养计划,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制定学员考核制度,作出综合鉴定,书面反馈?学员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学校)应组织教?师参与工作室各类培训和研修活动,督促中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内容及方法研究。

第十八条 ?各地各校应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地本校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纳入?思政课建设整体规划,安排相关任务,搭建活动平台,支持?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 ?名师工作室每年要向全省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各地各单位对?名师工作室的支持保障、年度工作开展等情况。全省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室建设的过程管理,随?机开展抽查和检查活动,推动名师工作室规范化发展。

第二十条 ?建设期满后,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授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陇原思政名师”荣誉称号;?“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内,名师工作室每年须开展?1?次特?色学术活动,并着力打造品牌活动(如:学术沙龙、名师讲?坛、对口帮扶、送教下乡、对口支援、送培送教等);积极?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至少取得?1?项校内外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完成?1?次思政教育调研,形成优质的教育?教学实践报告;完成?1?项省、市、县教育部门交办的工作。?除此之外,完成以下指标中的?1?项即为合格。

1.建设周期内工作室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和骨干成员平均每人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省级及以上?党报理论版发表?1?篇与思政教育相关的研究论文。

2.建设周期内完成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鉴定结题?1?项。

3.出版?1?部教材(含校本教材)或专著。

4.本科院校主持人或骨干成员获得至少?1?项校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高职院校团队成员(或学员)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思政相关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至少?1?次;中小学幼儿园思政课教师参加相关教学比赛?并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获得县级以上荣?誉。

第二十二条 在合格的基础上,名师工作室完成以下指?标中的?1?项即为优秀:

1.名师工作室或名师工作室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的奖励或荣誉。

2.名师工作室主持人?3?年内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0?场或制作发布的教学资源产生良好传播效应?(每年原创并主讲精品在线课程,累计观看量不少于?10?万?次)。

3.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有关理论研究或宣讲成果?得到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家级媒体刊发。

4.名师工作室成员在国家级教学展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建设期内完成思政领域省级重点科研课题并鉴定结?题?1?项,研究成果至少在?5?个以上单位应用于实践并取得突?出成果。中小学幼儿园思政课教师参加相关教学比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获得市级优秀班?主任荣誉。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主持人因故不能继续主持工作的

(如调离岗位、退休或健康原因等),由工作室建设单位所?在党委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遴选一名主持人接任,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主持人空缺一年以上的工作室,则自动撤销。

第二十四条 ?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名师工作室在?建设期内进展缓慢、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规划要求的责令退?出。对已建成的名师工作室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质量下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不大的工作室及?时予以撤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