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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日期:2021/6/29 15: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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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发挥学校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强化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 《“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着力点,以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为突破口,以课堂教学改革为载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为核心,以项目驱动为引领,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实训实践活动中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建设名师品牌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的教师研究、服务群体,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带动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建设目标

    教学名师工作室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有着共同研究方向和合作愿景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是我校骨干教师培训、教科研基地和产学研用的结合体。通过三年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一”的目标。

(一) 带一支团队

有效推动培养对象的专业成长,力求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使工作室成员在课堂教学上出精品,课题研究上出成果,管理岗位上出经验,以引领学科教学的发展。

(二)成一个项目

在实践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瞄准教学改革前沿,立足校本发展,确定并申报一项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高校教改项目,并以此为研究方向,开展有效的科研活动,在实践探索中破解学科教学难题。

(三)出一批成果

名师工作室以一批教学科研成果或社会服务效益来形成自己的特色。以教学设计、课件、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精品课程、校本教材、服务经济建设的效果、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等成果形式,成为学科教学资源生成站。

(四)做一次展示

引领学科建设,成为教科研成果辐射源。每学期承担一次专题活动,以研讨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发挥名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形成名优群体效应。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名师工作室在学校“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以项目教学研讨为主要内容,开展系列教研教改活动,培养我校各专业优秀教师。

(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级领导、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领导小组下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以及经费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核。

    1.指导各教学名师工作室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评估各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教学名师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指导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整合全省各种研究与培训资源,及时为各教学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的研修与培训。

    3.为各教学名师工作室联系和选派专家担任导师。

 4.负责各教学名师工作室的经费预算管理、支出审核与绩效评估。

(三)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学校名师担任,凡被评为名师的教师都应成立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制定工作方案基础上,根据需要选聘优秀教师,报送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成为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每个名师工作室设置主持人1名,选聘主要成员3-5人。

(四)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科学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室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人聘任工作室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工作室核心团队建设以3—5人为宜。

    3.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教学名师工作室团队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4.定期组织专家为教师开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等的专题讲座;协助学校举办课程与教学专题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

    5.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高校乃至全国性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考察研修等。

    6.组织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和课程建设等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7.及时对教学名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8.经费的申请、使用及管理。

四、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选聘条件和材料评审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若因工作室需要,选聘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二)材料评审

1.教师申请填写《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按照申报条件,由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工作室名单。

五、建设任务

    名师工作室在三年工作周期内,须根据工作室的建设和学校的发展完成系列任务,至少包含下列10项任务中的5项。

(一)在学校发展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或能主持完成相关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任务(其中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是每个工作室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积极开展和参与本校学生技能训练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活动。在每年的技能大赛中团队成员或指导的学生能获得省级一等奖5人次以上,或国家级获奖2人次以上;或在创新大赛中能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个以上。

(三)团队或团队成员每年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市级一等奖项目2人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2人次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2人次以上。

(四)每年进行具有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培训活动、生产实践、社会服务等项目两个以上。

(五)主持或参与研究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或在校本研修活动中发挥引领、指导、带头作用,能积极用科研的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六)每位名师指导青年教师1-2人,使其在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授候选人”等不同层次中得到提升。

(七)以公开教学、课例讲评、名师讲座、发表论文、学术专著、研究报告等形式向校内外辐射科研成果,社会效益明显。

(八)团队或团队成员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有影响的作品。

(九)举办有影响的艺术作品校外展览1次以上。

(十)承办、协办学校其他专项工作1项以上。

六、评估与考核

    对教学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阶段性评估考核

每年6月,各名师工作室认真梳理,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川南幼专教学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川南幼专教学名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4)以及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教学名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将初审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审核合格的工作室按20%、30%、50%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工作室,第一年取消年终考核经费,且第二年停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津贴,若第二年考核合格,第三年将恢复主持人津贴;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二)终结性评估

三年一周期结束后,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撰写三年一周期的工作报告,各成员撰写学习与工作报告,对三年参加学习、培训、课题研究以及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各工作室将建设资料汇编成册交教务处初审,教务处将初审意见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并评出20%的优秀工作室,报学校审定。

七、条件保障

(一)学校大力支持“名师工作室”和名师的工作,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设专用办公室,配备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提供实验研究条件。

(三)学校网站首页搭建名师工作室交流平台,建立特色网页。

(四)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每年向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专项研究经费5万。包括工作经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津贴,以及工作室考核经费。

1.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经费。如添置书籍、课题研究、项目开发、创新活动、技能培训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等,并按有关规定报销。

2.学校每月给予工作室支持人津贴1000元;每年对名师工作室考核一次,并按等级发放考核经费,其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名师工作室的服务性收入,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所有经费收支,须符合财务规范。

(五)学校邀请国内专家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

八、本办法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