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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

来源:日期:2021/5/20 8: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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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
55

 

教学质量

(15分)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自行制定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校内示范

(10分)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满意度测评

(30分)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专业发展
*
10

 

教学

科研

管理

成效

(10分)

1.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在线名师讲座每次2分。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获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单项折半计算。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3分。
5.课题:承担省、市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3分;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

引领


*
35

名师工作室

(20分)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5分,考核优秀计5分;申报但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2分。

2.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考核优秀计3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教师培养
(5分)

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计2分。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奖项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知名度

影响力
(10分)

1.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计4分;市级2分。
2.在市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3分,主持、点评计2分。
3.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3分,市级计2分。
4.担任市级及以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计2分。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5分。

合计(100分)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第一层次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
55

 

教学质量

(15分)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自行制定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校内示范

(10分)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满意度测评

(30分)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专业发展
*
10

 

教学

科研

管理

成效

(10分)

1.一线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在线名师讲座每次2分。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获市、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单项折半计算。

3.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市直学校)计3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

5.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6.课题: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指导师计2分。
7.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获省、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引领


*
35

名师工作室

(20分)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5分,考核优秀计5分;申报但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2分。

2.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考核优秀计3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教师培养
(5分)

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计2分。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奖项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知名度

影响力
(10分)

1.  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计4分;市级2分。
2.在市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上公开课(讲座)计3分,主持、点评计2分。
3.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3分,市级计2分。
4.担任市级及以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计2分。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5分。

合计(100分)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第二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
55

 

教学质量

(15分)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自行制定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校内示范

(10分)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满意度测评

(30分)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专业发展
*
30

综合荣誉
(5分)

省、市级综合荣誉计5分;市级以上、县级单项荣誉分别计4分、3分;市“551”第二层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计5分;

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25分)

1.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4、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市、县级获奖计2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1分,上限5分。

2.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市直学校)计3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省、市二等奖4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5.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8分、6分、4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8分、6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县级一、二等奖计3分、2分。

引领


*
15

教师培养
(10分)

1.市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4分;
3.教师带校外教3、2、1名分别计6分、5分、4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市、县级以上一次分别计5分、4分、3分)
4.学员、徒弟市、县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分、3分;论文、课题市级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4分、3分;

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1.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分、4分、3分。
2.在市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5分。
3.在省、市级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县级计3分。
4.担任省、市、县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等计5分、3分、2分。

合计(100分)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