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
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
本
| 教学质量 (15分) |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自行制定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
校内示范 (10分) |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 ||
满意度测评 (30分) |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
专业发展 |
教学 科研 管理 成效 (10分) | 1.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在线名师讲座每次2分。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获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单项折半计算。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3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3分;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 | |
引领 | 名师工作室 (20分) |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5分,考核优秀计5分;申报但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2分。 2.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考核优秀计3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 |
教师培养 | 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计2分。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奖项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 ||
知名度 影响力 | 1.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计4分;市级2分。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5分。 | ||
合计(100分) |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 ||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
第一层次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
本
| 教学质量 (15分) |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自行制定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
校内示范 (10分) |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 ||
满意度测评 (30分) |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
专业发展 |
教学 科研 管理 成效 (10分) | 1.一线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在线名师讲座每次2分。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获市、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单项折半计算。 3.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市直学校)计3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 5.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 |
引领 | 名师工作室 (20分) |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5分,考核优秀计5分;申报但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2分。 2.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考核优秀计3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 |
教师培养 | 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计2分。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奖项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 ||
知名度 影响力 | 1. 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计4分;市级2分。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5分。 | ||
合计(100分) |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 ||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
第二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
本
| 教学质量 (15分) |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自行制定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
校内示范 (10分) |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 ||
满意度测评 (30分) |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
专业发展 | 综合荣誉 | 省、市级综合荣誉计5分;市级以上、县级单项荣誉分别计4分、3分;市“551”第二层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计5分; | |
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25分) | 1.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4、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市、县级获奖计2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1分,上限5分。 2.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市直学校)计3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省、市二等奖4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 ||
引领 | 教师培养 | 1.市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 |
知名度影 | 1.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分、4分、3分。 | ||
合计(100分) |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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