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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日期:2020/12/1 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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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中学名师工作室职责与任务、组织与管理等事项,促进我市中学名师工作室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宁德市中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与任务

(一)名师工作室职责与任务

1、积极完成专项研训任务,包括市级命题、教学视导、教学指导、教学资源研发、基地校建设、教师教学技能指导与培训等。

2、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期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1节,每学年开设市级以上讲座1次或举办市级以上专题研讨会1场,组织1次以上到农村或薄弱校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3、每个名师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完成一项经验总结与推广;鼓励工作室名师或团队著书立说。

4、做好培养研修人员的“师带徒”工作。

5、在市教师进修学院网站上建立各领衔名师工作室网站,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式研讨,提供教育教学资源,展示特色活动,展现名师风采。

6、鼓励各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自主创新,开展特色教研活动,并纳入年度考核评估。

(二)领衔名师职责与任务

1、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组织制定本工作室管理细则、三年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做好名师工作室任务的部署与安排,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3、指导名师工作室成员开展教研活动,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与研讨;做好工作室成员的考核工作。

4、指导工作室成员与研修对象签订“师带徒”帮扶指导协议,督促实施指导计划,开展指导活动。

5、编制工作室年度经费预算,预算审批后按计划使用,并向市教师进修学院“名师办”提交年度使用情况。

(三)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与任务

1、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在领衔名师的指导下,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研训任务。

2、在领衔名师的规划指导下,积极参与培养研修对象的“师带徒”工作。

3、每位成员每学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二、组织与管理

1、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内根据工作室开展活动与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可对领衔名师及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2、成立宁德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在市教师进修学院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名师办”),“名师办”由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名师办”负责名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名师工作室中的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负责联络、沟通与协调工作。

3、各工作室按计划开展的活动,需事前向“名师办”提交活动方案,审核通过后,由市教师进学院下发活动通知,活动结束后上交相关活动材料,并市教师进学院出具相关活动证明。 

4、名师工作室活动经费由市教师进学院“名师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领衔名师按活动计划和财务规定负责具体支出。 

5、工作室成员面向研修人员开设讲座或参与送培送教的,可按规定领取课酬,在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考核评估

1、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领衔名师两级负责。领衔名师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对领衔名师和名师工作室的考核。主要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并报送工作室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师进修学院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工作室提出整改意见或工作室成员调整方案,报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本细则由宁德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