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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来源:日期:2020/11/19 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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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卫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名优教师队伍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展、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中卫市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加大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形成以名教师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的教师研究群体,为中卫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优秀教师团队。以名师示范引领为主导,在工作周期内培养工作室成员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使成员逐步形成具有引领性的教育教学风格和教育教学特色。通过名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培养,骨干成员在入选人才培养工程、获得人才称号方面有明显提升,形成人才梯次队伍培养结构。

(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助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目标,组建学科教学研究团队,发挥学科和工作室的资源优势,紧密结合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和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重难点问题,以专题或课题研究为突破点, 进行专题研究。突出课题的时效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并能取得在县(区)、市乃至全区、全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适应“互联网+教育”,创新研修平台。大力开展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实践探索,凭借教育“互联网+”的新形态,以宁夏教育云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领域的实践研究,大力推进以技术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教育新常态布局,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

三、组建方式

(一)建设数量。名师工作室工作周期为三年。本届名师工作室组建70个。工作室基本覆盖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大多数学科。

(二)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街名师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同时可吸纳不多于8名骨干教师参与。领衔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工作室核心成员协助领衔名师开展工作。

(三).工作室命名。名师工作室名称以该领街人名字和从教的学科或研究专题命名,工作室原则上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单位。

(四)成员产生。工作室领街名师依照领衔名师的条件自愿中报,經卖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维本产生。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领衔人人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中进行选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行确定。各工作室成员中本校以外的成员至少达到5人。

(五)挂牌运行。名师工作室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挂牌运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四、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条件

(一)领衔人条件

申报人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中学为高级教师以上、小学(幼儿园)为中级教师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申报人从以下四个方面准备材料,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管学校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且综合考量以下四方面条件,择优推荐:

1.综合影响。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诲人不倦。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和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任教以来,获得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及各级各类人才称号。

2.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

3.科研实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在各类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或者论文获奖)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示范引领。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业务基础、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2.具有强烈的进取心,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积极钻研的精神,团结协作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3.原则上为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成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部门。市教育局全面领导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监督与考核。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挂牌学校协助工作室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考核方式。市、县(区)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三年终结性考核。每年对各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三年期满进行终结性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对工作室规划目标的落实、培养引领骨干成员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及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等。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团队调整、项目申请、经费补助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三年终结性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师资建设科、教学研究室、教育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师资建设科负贵名师工作室的组建,教学研究室负责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考核,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给予信息化技术指导服务。

(二)经费保障

管理周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5000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市属学校工作室由市教育局划拨,各县、区所属学校工作室由各县、区负责划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观摩考察、专家授课、业务培训、书籍资料、专著出版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工作室所在学校可给予1: 1比例配套经费支持(从本校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市、县教育局将名师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挂牌学校,专款专用。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三)条件保障

领衔人所在单位(挂牌学校)要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各学校要妥善解决领衔人和核心成员参加工作室各类活动的工学矛盾,保障名师工作室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待遇保障

市、县(区)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成员学习培训或观摩。名师工作室成员在教师培养培训中优先选派。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骨干成员,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在职称评聘和岗位晋级时与市、县(区)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同等加分。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