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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9/12/18 14: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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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要求,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中小学和校外教育单位相关文化艺术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上海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上海市文教结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促进本市中小学和校外教育单位文化艺术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海外、沪外和基础教育系统外知名文艺名家或文化创意人才,建立更加开放的、跨学科统整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发挥本市文化与教育的资源优势,双向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双向支撑本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文化艺术。聚焦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明确的主题,不限于单一项目,工作室的建设和项目确定应具有较高的目标定位和应用价值。

    (二)坚持校内外服务。建立的工作室应既服务于中小学艺术教育、支撑艺术课程发展、优秀人才苗子培养,又能合理有效整合文化资源,服务于学生文化艺术实践。

(三)注重人才增量。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来华、来沪(留沪)和基础教育系统之外的增量人员;工作室团队成员中非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应占40%左右。

三、推荐项目

(一)推荐对象:工作室主要针对具有校内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文艺名家、传统文化领域知名人士或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紧缺的创意人才,依托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年宫,从事交流、教学、研究、艺术教师培训等相关活动。

(二)推荐领域:本次申报的类别包含舞蹈、戏剧、戏曲、表演、美术绘画、影视、非遗传承等领域。

(三)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际资助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四、推荐条件

(一)各区教育局应对照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组织相关学校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年宫进行推荐。

(二)推荐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专业型与研究型复合人才,热爱中小学艺术教育或已在中小学艺术教育领域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号召力和知名度。

(三)工作室以项目负责人命名。项目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工作,确保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室建设,确定工作室发展方向,确保工作室按照目标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

(四)工作室建设内容应为在本市中小学有较大推广需求、价值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艺术项目。

五、经费管理

工作室项目委托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具体实施,工作室经费由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统筹管理和使用,并负责实施质量监控。建设期限为两年。

六、项目验收

由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名师工作室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协助工作室推进相关工作,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和验收。

(一)项目抽查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每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随机检查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二)项目验收采取工作室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并经管理小组审议通过的形式进行。

七、材料报送

各区教育局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区限报1-2个,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所有表格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6份(单位盖章),于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之前交至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mingshigzs@126.com;纸质版请快递至长宁区中山西路1247号2号楼318室)。

附件电子版可登陆邮箱sjwtwyk_yishu@163.com 下载。

联系人:马丽群;联系电话:62780859

附件: 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