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名师工作室网

学段 总站
首页>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9/12/18 14:40:21
分享到: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要求,促进上海职业教育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我委启动第二批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吸引“大国工匠”“技能大师”等进入职业教育课堂;推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周期及名额

本轮建设周期为三年,从2020年开始至2022年结束。本轮拟评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设在中职学校。

三、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物流、养老护理、学前教育、旅游服务等领域,依托具有较高科技、较高技术含量的大中型企业,由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领衔。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大国工匠”称号获得者;

(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三)上海市总工会授予的“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的“技能大师”称号获得者;

(五)具有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或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

四、工作职责

(一)带教教师传授技艺。以“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为带头人,带教教师(面向全市带教不少于6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秀教师)、传授绝技(在带教教师基础上,每学年为学生授课不少于120课时),为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培养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发展,增强相关专业规划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式专业建设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学校相关专业在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水平和影响力。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大国工匠和技能大师的资源优势,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探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具体申报要求由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另行通知。

(二)审核。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材料审阅、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择优评定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予“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组织管理

我委委托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组织申报、管理与考核工作。申报单位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办公与活动场所、人员和经费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职业教育处  马 骏,2311672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