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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9/12/17 14: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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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是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个人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合作共同体。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我市建设高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团队的重点工程。建立名师工作室旨在促进我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发展,推动我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实效,提升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搭建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平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学识渊博、人格魅力强,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第四条  天津市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第五条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5年以上,在教学研究方面成果显著,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高质量教学科研论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专著,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六条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成绩优异,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在学生评教中名列前茅,获得广泛好评。

第七条  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或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一)获得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

(二)获得国家级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

(三)获得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称号;

(四)获得教育部、天津市人才称号。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组建高水平团队。在主持人的带领下,组建一支由3-5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构成的课程建设团队(可以跨学校),制定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和目标,围绕工作室既定的教学科研目标开展工作。

第九条  培养青年教师。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在全市高校组织开展工作室学员选拔工作,学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学习时间为期1年,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习。原则上每个工作室每批8-10人,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学员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1/5。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计划,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实施指导,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市教委。

第十条  开展课题研究。以工作室主持人研究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规律,积极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改革。按要求承担有关部门的委托课题,并提出工作室年度立项规划,努力推出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成果,每年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科研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思政课教学科研学术论坛。

第十一条  推广教学经验。及时总结先进教学经验,展示优秀教学成果,开展对外教学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活动和网络思政课建设工作。每年组织教学示范课或巡讲活动至少1场。

第四章  设立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遴选。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组织遴选,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审核认定。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按"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候选人。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挂牌运行。市教委选择适当形式为名师工作室挂牌,并与工作室签订协议。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内容开展工作。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工作室由市教委和主持人所在学校共管共建。

第十六条  市教委负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各高校要支持工作室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督促授课教师加强教学和方法研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教学骨干。

第十七条  工作室产生的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须注明研究项目受到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专项支持。

第十八条  工作室每年要向市教委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材料,市教育工委、市教委根据工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结合跟踪调查情况和学员反馈意见,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工作室予以表扬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警示,直至取消工作室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将予以撤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