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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隆中名师”评选办法(修订)

来源:日期:2019/9/24 7: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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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

长,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隆中名师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隆中名师”包括“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教师、校长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奖励称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教师、校(园)长。

第二章  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评选条件

 

第四条  隆中名教师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职、幼教)教师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中小学(职、幼教)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职、幼教)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教师当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完成国家规定的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班主任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项培训。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取得《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龄10年以上,任班主任累计时间5年以上;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在250课时以上。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并应用到教育教学中,所任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地区领先。城镇教师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公开课或教学教改研究课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等次;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题讲座、讲学获得较高评价。乡村教师公开课或教学教改研究课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等次;教育教学成果或经验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肯定。

(六)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取得明显成效,获二等奖及以上等次。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期刊独立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期刊独立发表,或公开独立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

(七)确定传帮带中青年教师对象3人以上,制定有指导、帮带计划,每学期组织帮带对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2次以上。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1)教育教学案例、课件等获市级及以上奖项;(2)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优质课、说课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等次。

    (八)获得湖北名师、湖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

申报隆中名师。

(九)对乡镇以下的农村偏远地区一线教师,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的原则,论文及获奖情况等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条件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隆中名教师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

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现状和课程改革进程;

    (二)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深入研究教材,熟练掌握知识点,准确把握其中

的重点、难点;深入研究教法和学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三)指导、参与本地区所担任学科的教育教学教改工

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学科教育教学教改效果居全市前列;

    (四)承接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结题并取得成果。近五年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的学术专著,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五)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

的骨干教师;

    (六)积极承担市、县教育讲师团工作任务,每年参加送教下乡2次以上;每年参加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培

养培训1次以上。

    (七)经常深入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听课、指导教育

教学,参与基层学校教师教研课改研究活动。每学年听课100/140(市级/县级)节以上,其中指导评课不少于60/100(市级/县级)节;每学年作旨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0/5(市级/县级)场次;

    (八)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指导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所在地区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

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得到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五条  隆中名校长评选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立德树人。

(二)有正确的学校发展观,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坚持多样化的成才观,重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校发展有规划,有目标,有特色。

(三)坚持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遵循教育规律,治校管校严谨,规章制度健全,发挥教代会作用。能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教学。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处于全市同类学校前列,在省、市有一定影响。在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教学评估、办学评价中得到好评。学校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办学行为没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

(四)担任正副校长10年以上,其中任正校长时间不少于5年,城镇校长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农村校长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校长当年不超过55周岁,女校长当年不超过50周岁。

(五)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管理水平高。深入教学一线兼课或听课,每学期有30个教学日参加教学或教研活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学校管理、教科研等方面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同行好评。近五年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改革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出版1部以上教育管理专著。高中学校至少有1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初中、小学至少有3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六)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引领广大教师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供平台和支持。校本培训工作扎实,教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参加五年一个周期的校长岗位培训,其中高中校长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初中校长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小学校长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3次。持有《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隆中名师”评选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组织襄阳市“隆中名师”的认定。评选程序为: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核上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认定;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成立“隆中名师”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具体负责襄阳市“隆中名师”的评选组织、跟踪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聘请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师(校长、园长)、教科研机构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师(校长、园长)不少于评委的80%。评审委员会设若干学科评审小组,学科评审小组由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师(校长、园长)组成。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成立“隆中名师”审查推荐小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隆中名师”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发证,市财政拨发岗位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有关要求:

(一)凡涉及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相关文件发文之日(发表之日)为依据。

(二)严格按评选程序,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除取消其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的评选。

(三)“隆中名师”评选实行动态管理,凡师德师风失范者或出现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况者,一律取消荣誉称号并停发岗位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