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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中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日期:2019/9/24 7: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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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名师队伍,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教育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更新教育观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引领和辐射带动力强的教师和校长队伍,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现代化区域教育中心,助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培养“隆中名师”200名,“隆中名校长”30名;到2020年,培养“隆中名师”400名,“隆中名校长”60名。每年遴选“隆中名师”培养对象40名,“隆中名校长”培养对象6名。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评选程序,保证公开公正透明。“隆中名师”、“隆中名校长”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评选,由市教育局和人社等有关部门联合认定。评选按照学校推荐、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申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教育局和人社等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程序组织评选。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可结合实际,遴选本层次的“名师”培养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保证隆中名师水平。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选拔和培养隆中名师的原则。名师评选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校长(园长)中选拔、培养,激励教师以更好的精神风貌投身教育事业,形成良好的导向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把德、能、勤、绩、廉作为评选名师的主要标准,严格评选,宁缺勿滥,真正把师德师风优、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同行、学生及家长中有较高评价的教师评选为名师。坚持公开评选、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公正评选、全面考核、择优评授,成熟一名评授一名。改革、完善评选方式,评审时吸收学生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代表参加评审。坚持动态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名师评选实行定期评授,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应待遇,确保名师队伍的质量,树立名师队伍良好形象。

“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三)实施分层培养,提高隆中名师培养效率。以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主要目的,以自我提高为主,组织集中培训为辅,建立市、县、校三级培训网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 “隆中名教师”基本功展示和评课研讨会,达到共同提高。完善“城乡教师互动工程”。完善以省特级教师、“隆中名师”为主体的襄阳市教育讲师团“送教下乡”活动,以送教下乡活动为基本形式培训农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校本培训工作力度,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教师培训体系。探索名师国外培训渠道。从2012年开始,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选派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到国外培训。

(四)立足岗位培养,提高隆中名师岗位实践能力。落实“国培计划”,依托国内著名高校,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模式,组织骨干教师、名教师到省内外、国内外知名学校跟岗培训。落实应届师范类大学毕业生置换名教师、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名教师、骨干教师的专业水平。每年组织200名以上的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到国内著名师范院校集中学习培训,拓宽办学思路,提高办学理念,丰富办学思想。

(五)建立“名师工作室”,扩大隆中名师辐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有水平、有影响、有经验的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的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湖北名师、隆中名师开设“名师工作室”,形成以“名教师”为主体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研究群体,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十二五”期间,建设50个“名师工作室”,每年完成10个“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

(六)加大名师引进力度,增强隆中名师工程活力。对特级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市州级学科带头人(或名教师)及相应称号,符合一定条件的,如因工作需要,经考核优秀,可以优先安排编制和人事计划进行引进。对引进的拔尖人才,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应及时办理行政、编制、人事计划等手续,其专业技术职务可作为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引进的名师已经获得的称号,经由市教育局核实后可直接申报享受我市同类人才的待遇。

(七)加强名师管理,保证隆中名师质量。把“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评选工作纳入《襄阳市“十二五”人才规划》,每年评选“隆中名教师”40人,“隆中名校长”6人。制定《隆中名师、名校长管理办法》,加强对隆中名师的管理和考核。

(八)落实名师待遇,促进隆中名师发挥作用。由市政府授予“隆中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通过会议、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名教师、名校长的优秀事迹,推广其先进经验。从命名的次月起每月享受500元的岗位补贴,享受时间为三年。岗位补贴由市财政拔专款支付,每月随工资直达个人账户。隆中名师可以优先建立“名师工作室”。积极资助名师出版专著、发布科研成果等。保障名师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建立中青年名师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聘制度。

四、考核与奖惩

隆中名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须重新考核、确认。

(一)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对名教师、名校长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建立考绩档案。考核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每学年开学的第二个月对名教师、名校长上学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单位为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单位为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负责考核,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二)实行考核备案制度。考核时须填报《隆中市名教师、名校长考核情况登记表》,考核组写出考核报告,一并存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实行考核分级制度。隆中名师的考核实行分级制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全额领取津贴;基本称职的不领取津贴。不称职的取消称号。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教育局批准,撤销其称号并停发津贴: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名教师、名校长条件的;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所任职的学校在综合评估中居良好等次以下的;校长任职的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不称职的;调离校长岗位的;违反国家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