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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淄博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来源:日期:2019/9/20 1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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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淄博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3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水平,现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第一期《淄博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一、建设目标

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教育教学能力与班级管理教育成效突出的管理型、专家型班主任。通过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形成个性化班级管理教育特色,推动区县、校级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市中小学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含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遴选50名淄博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命名为“淄博名班主任”。

(一)工程人选遴选标准。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一线班主任教师。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高尚的师德和修养,有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4.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理念和独特的班级管理教育经验;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5.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承担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和班级管理教育经验对全市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教育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6.帮助和带动中青年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班级管理教育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在市内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

——班级管理教育经验、案例在全市、区县推广,创建优秀班级为载体指导青年班主任专业成长与发展;

——在市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系统有一定影响,受过表彰的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

——积极参加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得到社会认可的教师。

——获得过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奖等荣誉称号;

——所管理的班级获得过区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8.近3年内,未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偿家教等行为。

(二)遴选办法。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班主任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区县。区县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推荐人选。市级评审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并予以公示。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荐名额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

三、培养方式

(一)个性培养。通过集中面授、跟岗观摩、名班主任论坛、读书交流、网络群组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导师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凝练班级管理教育风格和特色,实现个性化发展。遴选推荐业务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工程人选赴海外研修。

(二)课题研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围绕班主任工作成效、班级管理教育模式等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经历选题、开题、研究、答辩的过程,提升专家型班主任可持续发展所必备的教科研能力。

(三)成果培育。鼓励工程人选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班级管理教育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研科研成果。支持工程人选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撰写论文,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

(四)示范引领。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市教育局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班主任工作室。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安排,每人承担3—5名青年班主任培养任务。

(五)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学创新、教研科研、团队建设、班级管理、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合格者认定为“淄博名班主任”。

四、管理保障

(一)经费支持。市财政在培养周期为工程人选提供专项培养经费3万元,用于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对经遴选取得赴海外研修资格的人选,给予经费支持。工程人选所在区县、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过程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终止情形。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3.有违犯《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4.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