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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来源:日期:2019/9/20 13: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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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3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前两期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第三期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一、建设目标

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校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县级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提升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市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特殊学校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下同),遴选20名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命名为“淄博名校长”。

(一)工程人选遴选标准。

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园长,特殊学校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任现职满2年(2017年1月1日前任职)的中小学校正职校长,或特别优秀、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任现职满3年(2016年1月1日前任职)的副校长。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目标明确,办学思路清晰,有较强的名校创建意识、专业发展意愿和潜力。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办学特色鲜明,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市、区(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专家的肯定。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市、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

5.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近3年内,学校或本校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可以优先。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内,任职学校有省、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或本人曾担任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7.近3年内,本人在省、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

8.近3年内,任职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未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二)遴选办法。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区县。各区县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市级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并予以公示。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校长倾斜,推荐名额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

三、培养方式

(一)特色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面授、跟岗学习、名校长论坛、经典研读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导师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与学校发展规划,凝练个人教育思想,引领学校实现特色发展。遴选推荐部分业务基础好、管理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工程人选赴海外研修。

(二)课题研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围绕学校管理改革的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经历选题、开题、研究、答辩的全过程,提升专家型校长的教科研及创新发展能力。

(三)成果培育。鼓励工程人选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学校管理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学科研成果。支持工程人选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撰写论文,出版学校管理方面的专著。

(四)示范引领。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市教育局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校长工作室,组建名校长群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择2至3所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工程人选的结对学校和实践基地,指导帮助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发展。

(五)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育管理创新、团队建设、引领示范、办学实践等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合格者认定为“淄博名校长”。

四、管理保障

(一)经费支持。市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3万元专项培养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研究等。对经遴选取得赴海外研修资格的人选,给予经费支持。工程人选所在区县和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养期间,工程人选参加国内培训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过程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终止情形。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2.调出本市或调离普通中小学校校长岗位的;

3.学校(幼儿园)有违犯《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4. 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