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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荔湾区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管理方案

来源:日期:2019/8/30 1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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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荔湾区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视野开阔、善于研究、勇于创新,在广东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校长(园长)、名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快实现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区基础教育系统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名校长(园长)、名教师的培养管理为抓手,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模式创新、整体推进,充分发挥高素质教育人才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带动教育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打造荔湾区教育教学领军人才为目标,通过多元、开放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高层次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优秀教育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优秀教育人才培养管理机制,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坚持“拓宽基础,做实中部,强化高端”工作思路,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一个周期认定区名校长15名,其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10名、中学校长5名;培养认定区名教师50名,其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30名、中学教师20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汇聚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校长、名教师,争取拥有30名左右以省、市名校长、名教师、特级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为主体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

三、培养、管理对象

本方案的培养对象指荔湾区基础教育系统(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科研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本方案的管理对象是已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广东省名校长、省名教师、省名班主任、省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广州市拔尖人才、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区名校长、区名教师、区品牌教师的人员。

四、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培养对象须具备的条件。

1.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 在本区域或教育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3)身体健康。

2.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科学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基础。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成果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和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市三等奖以上。

(3)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区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获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4)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3.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

(2)曾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积极参与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区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

(3)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二)选拔程序与办法。

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确定,采用单位推荐、局领导小组公开评选的方法进行。 

1.学校推荐:各单位推荐名校长、名教师人选,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公示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广泛征求教职员意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专家评议:区教育局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评议,由专家提出培养对象考察人选的评议意见。

3.确定培养对象:区教育局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意见,审定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颁发“名校长培养对象、名教师培养对象”证书。

五、培养的目标、内容与措施

(一)培养目标。

名校长培养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办学思想先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国际视野、形成办学特色、所在学校教育成效显著、在省市享有较高美誉度和较强传播力的校长。

名教师培养旨在培养和建设一支掌握国际国内前沿理论,在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践中具有突出的教学和研究能力,能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队伍。

(二)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新视野、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学科前沿、科学人文素养提升以及个人特长发展等内容,突出教育思想及办学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系统化提升。其中,名校长培养侧重办学新理念、领导力提升、学校改革行动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名教师培养侧重教育教学新理念、学科前沿探究、教学改革行动研究、教学风格及教学思想提炼和传播等内容。

(三)培养措施。

1.导师引领:为培养对象配备学习指导教师,导师在培养全过程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学和示范。组建由省、市名校长名教师(含特级校长或特级教师)、相关学科教授和高级教师等组成的专家指导团,安排区内现有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与培养对象进行师徒结对,发挥现有各级名校长、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培养对象提升业务水平。

2.专项进修:依托国家、省、市等培训资源,选拔优秀培养对象参加各级各类进修项目,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理论水平。

3.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培养对象集中培训学习,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科目学习,有效提升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理念、现代科学与人文文化素养、教育教学技能和技巧、专业能力与业务能力等核心能力和素养。

4.课题研究:支持和鼓励培养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探索,大力支持培养对象参与或直接主持省、市、区级课题研究,为培养对象选提供课题专项资助。加强区教育局对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的总体指导,加强区教育发展中心对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阶段性总结交流会、研究成果鉴定会和成果推广会,宣传和推广培养对象成效显著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教改实验研究成果,编高质量成果集,推荐和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全国、省、市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

5.海外研修:实施名校长、名教师海外研修项目,选送优秀培养对象进行外语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培养对象到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进修、培养或跟岗锻炼,拓宽国际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6.教育沙龙:为培养对象举办国内外教育教学高级研讨会,通过举办荔湾教育大讲坛、名校长沙龙、名教师沙龙等,促进研讨与交流,提升培养对象的教育管理理念、教学思想、方法和经验,提高培养对象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7.挂职交流: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与全国、省、市的先进学校和教育专家建立访问学者研修工作站,定期派出人员挂职锻炼及考察学习。

8.特色发展:支持培养对象结合自主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具有鲜明特色的个人自主发展规划,要求培养对象按照个人发展规划分阶段完成自我培养目标,实现个人发展特色。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孵化机制。

成立名校长、名教师孵化站,以区内获得国家、省、市名校长、名教师或特级教师等教育教学领军人才和教育科研机构专家为基础,组建诊断专家团,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国家、省市名校长、名教师认定标准,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以名校长工作站、名教师工作站等为孵化基地,为培养对象提供发展需求的各种要素条件和资源,促进培养对象成长发展。

1.开放性选拔:建立荔湾区教育人才数据库,动态记录和更新区内教育人才的专业发展水平信息,公开各类教育人才的认定和遴选条件,对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实行开放性选拔,择优遴选。

2.综合性诊断:组建名校长、名教师孵化站诊断专家团,依托荔湾区教育人才数据库,建立名校长、名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析系统,对照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的认定和遴选条件,在培养周期伊始,对每位培养对象进行综合会诊,明确每位培养对象的近、中、远期培养目标,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在各类后备人选中遴选重点培养对象。

3.个性化培养:根据个性化培养方案,为培养对象创设各种可供选择的进修渠道。对培养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按照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培养计划。

4.阶段性评价:区教育局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任务书》,明确培养周期内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示范引领、特色发展等方面的孵化指标,建立培养管理档案,由荔湾区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办公室在培养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

(二)建立名校长、名教师激励机制。

鼓励广大优秀校长、教师积极参加“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对培养期内或期满考核评价合格的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荣誉的认定及高层次人才培训;培养期内进行的各类培训可按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减免继续教育学分。

(三)建立名校长、名教师管理机制。

1.现有省、市名校长、名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名校长、名教师勇于投身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增强教育科研意识、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按照省市名校长名教师管理职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还要积极承担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导师及其他相关工作。

2.认定区名校长后,①所在学校须积极承担区级以上教育课题研究项目,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年所在学校的教师应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出版,或经市文化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出版。②5年内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重大教改实验项目,并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鲜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③要指导和扶持1所薄弱学校(签订结队帮扶协议),使之管理水平、办学质量有明显提高。每学年在区(县)以上范围积极组织1至2次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每学年在全区以上范围开展一次学校管理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管理人员开放。

3.认定区名教师后,①充分发挥“名师”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课改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学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开设1次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②5年内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在全国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鲜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③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位名教师每2年至少对口培养2位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每学年与培养对象互相听课不少于15节。至少有1名应成为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四)建立名校长、名教师保障机制。

1.成立培养管理机构。

成立“荔湾区教育局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培养管理办法,对培养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统筹各个部门及学校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师资工作科,成员由局相关领导、局师资工作科、评估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局师资工作科负责协调落实局属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名校长、名教师的培养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荔湾区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落实人才专业培养管理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和考核奖励工作等。

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性诊断,制定相应的个性化培养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参加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对他们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师徒结对、工作室建设等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过程管理。

培养周期结束后,由局师资工作科、区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做好培养对象的考核管理工作,并组织荔湾区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认定评选工作。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负有培养管理的直接责任,负责做好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提供有关培训等专业发展的保障条件。

2.组建名校长、名教师专家指导团。

以区内获得国家、省、市名校长、名教师或特级教师等教育教学领军人才和教育科研机构专家为基础,成立名校长、名教师培养专家指导团,为培养对象的遴选、诊断和培训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优势,建立专家资源库,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上的知名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等参与培训指导。

3.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安排名校长、名教师孵化资金,用于名校长、名教师和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及其他高素质人才的选拔、认定、培养、奖励和管理,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4.建立考核管理机制。

为加强管理,建对立名校长名教师及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管理机制。

(1)对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培养阶段性考评和培养期满考核。阶段性考评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所在单位提出考评意见,填写《荔湾区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上报区教育局。培养期满考核,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2)对认定为区名校长名教师的考核,按照本文第六条所规定的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任务进行,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3)区名校长、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撤销其名校长、名教师称号,取消名校长、名教师的相关待遇:

①在评选和考核名校长、名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②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聘期内擅自离职超过规定时间的;

④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⑥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4)区名校长、名教师调离教育系统或不在岗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