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名师工作室网

学段 总站
首页>政策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9/3/21 10:35:23
分享到: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1-2名、成员6-8人,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4年。

(一)主持人条件

主持人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担任。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教学成果丰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龄55岁以下。

2.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专业拓展或研发能力强。

3.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研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成效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教师技能竞赛、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赛裁判;获得发明专利;享受省政府及以上政府津贴专家。

(二)成员条件

1.学校成员条件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或在企业兼职等。

2.企业成员条件

企业人员单位应是服务我省或当地经济主导产业并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与工作室所在学校长期保持校企合作的企业。

企业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负责或协助企业运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科研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工作室各项工作。

三、名额分配

本次遴选建设3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每所高职院校可推荐3个工作室;省属中职学校可推荐1个工作室;各市(州)教育局可遴选推荐2-4个工作室(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甘南州、临夏州各推荐1个工作室)。

四、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工作室由职业院校负责申报并填写《甘肃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二)市(州)审核推荐。市属中职学校由各市(州)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推荐上报的工作室专业原则上不得重复。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规范名称为“甘肃省职业教育xxx工作室”。被命名的工作室要提交4年为周期的详细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设定评审验收标准或绩效评价考核指标。

五、支持政策

(一)对工作室建设一次性予以3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图书资料、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研发、调研考察、对外交流、专家讲座、企业实践等工作。工作室所在学校要提供1:1配套资金,并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4年为一个周期。省教育厅对工作室进行中期评估和届满评估。届满评估考核合格者,保留其工作室称号;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工作室的创建工作,把它作为推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作为推荐对象。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室建设的过程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室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

(三)请各市(州)、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将《甘肃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甘肃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507室(雁宁路399号省教育考试院5楼)。

职成处联系人:李杰  张昱;电话:0931-8283121;

职教中心联系人:杨晓东 李磊;电话:0931- 8582815;

电子邮箱:17913201@qq.com

 

附件:1. 甘肃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 甘肃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0日